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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二手房交易!三亚发布最新通知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市场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
三住建〔2021〕1874 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办事群众:
一、完善我市二手住宅交易价格参考机制
充分考虑当前市场波动,结合往期二手住房网签成交价格,以及其他价格因素,我局将指导市房屋交易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前期我市二手住宅成交价格发布机制进行完善,确定我市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每月通过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及政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我市房屋交易部门、金融机构、经纪机构等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要以发布的参考价格作为依据,超出参考价格范围的,不得办理交易网签手续。
二、建立我市二手房房源挂牌审核机制
房产经纪机构、网络平台拟上市二手挂牌房源必须先由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源核验,全面推行“一房一价、一房一码”管理制度。其中,住宅类房产还要进行价格审核,未获取二维码的房源一律不得挂牌上市。同时,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对经纪机构门店和网络平台未经审核的挂牌房源、虚假房源,一律下架处理,并根据企业违规程度,按照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交易资格审查管理
我局已与公安、民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已经建立了协查机制,对新落户、人才引进、亲属赠与等交易行为加大了审查力度。下一步将严厉打击通过伪造社保纳税清单、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亲属证明、委托公证书等达到交易目的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推行二手房交易网上办理制度
目前,我市二手房预约预审系统已经开发完成,并开放端口至经纪机构及个人用户。下一步我局将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制度,交易双方通过系统可以完成交易资格审查、交易资金监管、交易合同签约等业务,在市房产交易大厅只需进行合同备案,即可完成交易手续。
五、强化房产经纪机构管理,规范交易居间服务行为
各房产经纪机构(包含各类房产网络平台以及有房产栏目的网络平台)必须到我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房产中介、代理业务;从事房产中介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信息登记,持含有身份信息以及所属机构名称、国家执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上岗;经纪机构从事房产居间业务时,必须与委托人签署中介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各经纪机构的服务合同模板需报我局进行审查备案。不断规范经纪行业管理,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附件:三亚市2021 年11月部分二手住宅小区交易参考价格汇总表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来源: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廖宝玉
审核:向顺宇
主编:陈 惜